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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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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二月十五日起申請

(本刊訊)榮民榮眷基金會一〇〇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自民國一〇一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請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條件
凡屬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子女、就養榮民遺眷子女、就養榮民身心障礙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讀教育部認可國內研究所及大專院校、高中職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均可於註冊後,檢附榮民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服處開立之遺眷證明)、學生證、申請人身分證、郵局存摺影本、印章及相關證明資料,逕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洽辦,詳情可至基金會網址:http://210.69.190.99/Foundation/www/查看。
◎助學金額
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為一萬元;私立大專院校及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日間部)為一萬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各大專院校進修部、私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均為一萬元;公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公立高中、高職學生均為七千元。
榮民榮眷基金會表示,由於基金孳息大幅縮減,囿於經費萎縮,研究生申請助學金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另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公費生、空中大學、軍、警校生(不含自費生)、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及已領有政府機關學費補助者等,均不予核發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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